2022渭南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去向确定办法

导语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四种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去向的确定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一)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入学去向确定办法

  1.户籍在华州街道办、杏林镇的年满6周岁儿童,依据家庭住址,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附件2)小学学区划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到住房所属的学区学校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若因未按时登记或其他原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进入就读的,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2.户籍在高塘镇、大明镇、赤水镇、柳枝镇、瓜坡镇、金堆镇的年满6周岁儿童,在本镇辖区小学入学就读;户籍在莲花寺镇、下庙镇的年满6周岁儿童分别在毓秀小学教育集团莲花寺校区、城关小学教育集团下庙校区就读;若以上各镇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店铺、务工等,可申请在住房、经营店铺、务工地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需持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签字盖章的《2022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须显示“可申请城区小学资格审核”)及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明、就业经营证明、务工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交拟就读城区学校审核,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或回户籍所在镇辖区小学就读。

  未提供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签字盖章的《2022年秋季6周岁儿童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城区小学不得登记审核;入学摸底调查表未填写“可申请城区小学资格审核”的,城区学校不得接收。

  (二)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确定办法

  1.户籍在华州派出所(原城关派出所)、杏林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庭住址,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附件2)初中学区划分标准,升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就读,学生须提供户籍、住房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交拟就读学校审核。若因未按时登记或其他原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进入就读的,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柳枝镇、莲花寺镇、下庙镇、赤水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初中学区划分标准,升入户籍所在镇对应的学区初中学校就读;以上各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若住房所属学区学校与户籍所属学区学校不一致,也可申请到住房所属学区学校就读,但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签字盖章的《2022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及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佐证资料。若因未按时登记或其他原因,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进入就读的,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3.高塘镇、大明镇、金堆镇、瓜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升入户籍所在镇初级中学就读,若监护人在城区有住房、就业经营等,可申请在住房、就业经营所在的学区学校就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需持户籍地初中签字盖章的《2022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显示“可申请城区初中资格审核”)及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明、就业经营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在规定时间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审核,若学校学位已满的,回户籍所在镇辖区初中上学。

  未提供户籍所在镇初中学校签字盖章的《2022年秋季小学毕业生入学摸底调查表》(附件5)的,城区初中不得登记审核资料;入学摸底调查表未填写“可申请城区初中资格审核”的,城区学校不得接收。

  (三)非华州户籍(学籍)及外出(回户籍地)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

  1.非华州区户籍但长期居住华州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按照《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标准,结合居住证、住房、经营等实际情况,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学校登记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由区教科局根据情况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非华州区户籍的2022届华州区小学毕业生,若继续在华州区上初中,须持户籍、居住证、住房、就业经营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初中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则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华州区户籍非华州区学籍的2022届小学毕业生,若要回华州区初中就读,依照本《方案》第三部分第(二)点(小学毕业生升学去向确定办法)确定学区初中就读,学生需按规定时间将户籍、住房等相关资料及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卡,加盖学校公章)交所属学区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区教科局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3.户籍、学籍都不在华州区的适龄儿童及2022届小学毕业生,若要在华州区就读,除提供户籍、居住证、住房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镇政府)出具的流出证明,小升初学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卡,加盖学校公章),所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交住房(店铺)所属学区学校审核。若因申报不及时或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则由区教科局根据情况调剂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外出就读。所有华州户籍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若因监护人区外居住、就业等原因,需在华州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必须凭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监护人流入地居住证明、在外就业证明等)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申请流出就读,符合流出条件的,学区学校填写《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段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就读登记表》(附件6),并开具《渭南市华州区义务教育段学生流出就读证明》(附件7)交区教科局审核备案。未经学区学校及区教科局批准,随意私自外出就读的,造成的无学籍问题由流出学生个人承担。

  (四)延缓入学办法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6周岁儿童,由监护人向户籍地中心小学递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由镇(办)中心小学、镇政府(街道办)审核通过后,发放《渭南市华州区6周岁儿童延缓入学证明》(附件8),方可延缓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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