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起渭南主城区对排放不达标的过境车辆实施限行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3年4月14日起对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有关车辆实施限行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23年4月14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限行截止时间另行通告。
二、限行区域
1、310国道、107省道(渭清路)渭南主城区全段,具体为310国道临渭区老城东段三叉口至高新区新老310国道交汇处,以及107省道(渭清路)与310国道丁字至107省道韩马坡三叉口;
2、连霍高速渭南主城区段(老高速公路);连霍高速渭南西收费站禁止大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出入。
三、限行车辆
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柴油三轮车、拖拉机等所有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车辆。
四、其他规定
1、限行时段内,所有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请提前选择连霍高速、榆兰高速、京昆高速择路绕行;
2、确需进入渭南主城区限行路段的涉及民生工程等车辆需在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安全有序通行;
3、渭南主城区道路现行禁限行管理措施保持不变;
4、本通告与此前分流绕行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通告发布单位将根据大气污染检测数据对限行规定进行适时调整,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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