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区禁放烟花吗?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现就临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渭辖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重大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方可燃放。

  三、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主管部门,城管、交通、民政、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九、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经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将酌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公安临渭分局110,区应急管理局 3037823。

  十、本通告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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