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
燃放规定
富平县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2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韩城市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州区以下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1月11日起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南至秦岭山脚、南塬塬底沿线,北至渭河南岸,东至华州区和华阴市交界,西至华州区和临渭区交界。华州区行政区域内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潼关县城关街道、代字营镇、秦东镇全域,其他镇政府驻地所在社区。 2、除以上规定区域外,下列地点周边50米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①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②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③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它地下空间;④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⑤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⑥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旅游风景名胜区;⑦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310国道入潼西口牌坊处。
自2023年11月1日起,华阴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渭南高新区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良田街道办事处、白杨街道办事处、崇业路街道办事处、辛市街道办事处、阳曲街道办事处、龙背街道办事处、信义街道办事处、金城社区行政区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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