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渭南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渭南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4.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未卷入债务纠纷的情况;
6.转业、退役军人自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足额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7.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现房的,以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一年内,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办理贷款,以上类型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注: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的,缴存时间可与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借款申请人不予受理:
1.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离婚六个月(含六个月)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以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日期为准)。
3.异地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须一方为渭南辖区内户籍且落户在一年以上,夫妻双方无渭南辖区内户籍或落户不满一年的。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个人信用报告》近5年(60个月)内记录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或累计6期(含6期)以上逾期记录的(同一人征信报告中的贷款信息与信用卡信息逾期记录不合并计算;借款人与配偶征信报告逾期记录不合并计算);
(2)《个人信用报告》有呆账的;
(3)曾使用公积金贷款虽已结清,但5年内有3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4)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购买商业性用房及其他非自住住房的。
6.所购房产产籍产权不明晰或有异议的。
7.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市公积金中心、法院冻结以及其他不符合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贷款所需资料:借款申请人个人资料、房屋资料、担保资料。
(一)个人资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士官证);
2.户口簿;
3.婚姻关系证明(单身声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销户证明);
4.异地贷款职工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
(二)房屋资料
房屋资料分两类:购买住房、建造住房。
1.购买住房资料:
购买住房分三类:期房、现房、二手房。
(1)期房资料:
①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楼盘的“两书”、“五证”复印件(“两书”即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五证”即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房屋建造单位公章。在市公积金中心已备案楼盘无需提供;
②合法的购(建)房合同原件;
③购房预付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2)现房资料:
①合法的购(建)房合同原件;
②购房预付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③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3)二手房资料:
①房屋买卖契约;
②契税完税单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预付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2.建造住房资料
建造住房分两类:集资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翻建住房)。
(1)集资建房资料:
①立项批文;
②不动产权证书;
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营业执照;
⑦法人代表身份证;
⑧工程(预)决算书;
⑨集资建房人名单(房屋户号、价格);
⑩预付款收据。
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持有单位公章。
(2)大修自住住房(翻建住房)资料:
①建设部门批文;
②不动产权证书;
③大修自住住房(翻建住房)合同;
④工程(预)决算书;
⑤大修自住住房(翻建住房)自有资金凭据(储蓄存单金额占工程造价40%以上)。
(三)担保资料
贷款担保方式三种: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联保。借款申请人可选择任意一种担保方式。
1.抵押担保资料
(1)以所购期房作为抵押物:
①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房屋建造单位阶段性担保(贷款合同保证栏盖章);
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以所购现房作为抵押物:
①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3)以所购二手房作为抵押物:
①不动产登记证明;
②住房贷款抵押合同。
2.质押担保资料
(1)储蓄存单(含99年以后发行的国库券);
(2)质押合同;
(3)质押物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保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联保承诺书;
(2)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住房公积金联保是指以个人在市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的担保方式。凡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个人,均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一人或多人,原则上保证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必须大于借款申请人的借款金额。
贷款流程
贷款申请受理—管理部审核—信贷科复核—贷款审批—贷款合同签订—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贷款偿还—贷后管理
(一)借款申请人向购(建)房屋所在地管理部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管理部贷款经办人必须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提醒其仔细阅读面谈告知书,同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借款申请人签写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书写规范工整,内容详实。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二套改善型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首套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二套改善型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总额的60%。
(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70万元(借款人单人连续足额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时连续足额缴存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
如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不满规定期限、断交60天以上、封存)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四)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须提供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复印件及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录入资料时录入军人身份证信息,资料扫描入系统。
(五)公积金贷款金额为万元的整数倍。
(六)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下限不得低于30%。核定借款人及配偶收入时,已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未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总额按实际收入金额计算,但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收入(需提供收入证明,并出具可证明有效收入的银行流水或完税证明)。
贷款利率
(一)当前执行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2.6%;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3.1%。
(二)对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3.025%;贷款期限>5年的,利率3.575%。
(三)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还款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包括: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内以每月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也称利随本清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三)住房贷款发放6个月以后,借款人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时,可以选择“期限不变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或“月还款金额不变自动缩短还款期限”任意一种方式。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违约金。在贷款期限内,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