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导语 购买社保需要缴纳公积金,渭南公积金缴存需要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高于政府规定的缴存比例。比例由渭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文为您提供渭南公积金缴存办理实用信息,欢迎收藏扩散!

最新消息

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

1.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2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8957元/月。

4.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2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规定: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205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950元/月。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缴存手续及地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所得税。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按政策规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

中心地址:渭南市西五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东配楼四楼

邮政编码:714000

中心电话:2933099

传 真:2933066

电子邮箱:wngjj@wng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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