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和职工变更问题处理

导语 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单位和职工变更问题包括,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员工的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1)单位因职工工资调整需按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一年核定一次,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从当年7月1日到下年6月30日)内,每个职工每月缴存额不变。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每年5月至6月份,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变化情况,向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填报新的《渭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重新核定下一结算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单位发生变更、终止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单位增加人员应办理新增员工的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单位录用(含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职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单位新录用和调入的职工,从录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单位核定的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4)单位减少人员应办理变更登记和转移或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含调出)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下设辖区管理部(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封存手续。

   本文来源: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链接:http://gjj.weinan.gov.cn/zfxxgk/fdzdgknr/zyyy/gjjyw/16642035494243778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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