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华州区散煤治理实施细则

导语 《渭南市华州区2023年散煤治理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华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具体见正文。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散煤市场监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时间、补量不补钱”为主,为完成我区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及补助范围

  区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本次散煤治理范围。具体南至秦岭山脚、南塬塬底沿线,北至渭河南岸,东至华州区和华阴市交界,西至华州区和临渭区交界。

  三、主要任务

  (一)煤改气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坚持整片推进,对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做到应改尽改(不予奖补)。

  (二)煤改电

  1.禁燃区内,严格实施散煤清零政策。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法取缔禁燃区煤配销售网点;各相关镇(办)负责,依据市场价格收回禁燃区居民家中存放的散煤。

  2.禁燃区外,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塬区,由发改局负责,审慎留取煤配销售网点,依法安装摄像头;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散煤销售台账,逐月督促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3.未享受设备户,空调购置时间需在2023年11月10日前(以发票时间为准),按照1000元/户补助。居民自行在市场选购,需提供正规发票,不得弄虚作假。

  四、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对全区纳入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中的农村常住居民和城中村用户,给予年度运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以户为单位给予采暖季运行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户/采暖季。

  (三)执行期限。运行补助执行期限为2023-2027年5个采暖季。每个采暖季为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五、资金筹措

  (一)中央和省级资金。中央和省级资金根据纳入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户数,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分配,5年政策期内总体考虑,分年切块下达。

  (二)市级和区本级资金。按照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户数测算总体投入,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缺口部分由市级和区本级分别筹措。

  (三)分担比例。运行补助资金由中省、市级和区本级分别按照4:3:3的比例承担。中央和省级承担资金不低于最低补助标准的40%,即240元/户/采暖季;市级和区本级承担的资金分别不低于补助标准的30%,即180元/户/采暖季。

  六、补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

  (一)平台内户。由区发改局提供详实数据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在采暖季前将资金划入区电力公司提供的账户中,电力公司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划入平台户账号中。采暖季结束后未使用完运行补助资金的,将由电力系统统一造册收回资金后,上缴区级财政。

  (二)据实发放户。由区发改局提供详实数据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由区财政局在采暖季后将资金(暂定一次性发放600元/户)发放至相关镇(办),由相关镇政府统一组织登记造册发放。

  (三)未享受设备户。由相关镇登记造册后报区发改局、财政局后,由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1000元/户购置空调设备补助(空调补助截止11月10日前)。

  七、举报奖励

  (一)举报范围。禁煤区内严禁违规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含清洁型煤)。禁煤区外严禁违规加工、销售(包括流动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高污染劣质散煤。

  (二)举报内容。违规加工、销售散煤(固定场所的);违规运输、销售燃煤(流动销售的);违规储存、使用燃煤的。

  (三)奖励条件。举报应当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合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由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或由联合举报人共同商定分配办法。

  (四)举报方式。凡发现违规加工、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燃煤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经核实属实的,领取相应奖励奖金。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奖励标准。举报违规加工、销售燃煤(固定场所)的,每起奖励1000元;举报违规流动销售燃煤和经营场所使用燃煤的,举报村(居)民违规使用燃煤的,举报村(居)违规储存燃煤的,给予50-200元奖励,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不属于奖励的范围。举报事实不清、违法主体难以确定的;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散煤治理部门(含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七)奖励认定及领取。参考《渭南市散煤治理举报奖励办法》执行。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落实奖励办法。

  八、问责办法

  (一)奖惩分明。对散煤污染治理工作积极主动、防治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的镇(办)、村(社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对散煤治理后仍不能实现清零目标的镇(办)、村(社区)予以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每发现一起在禁燃区销售煤炭及其制品的,约谈分管领导,居民生活违规使用燃煤的,依据相关法律规章予以处理。

  (二)夯实责任。各属地镇(办)具体负责本辖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落实镇(办)领导分包片区,一般干部包村包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分包到户,尤其是村(社区)网格员监管责任,对发现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执法部门上报查处。

  (三)责任追究。累计发现2起流动销售燃煤,或累计发现2起经营性使用燃煤未制止、上报的,或累计发现3起居民生活违规使用燃煤的,对村(社区)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绩效工资。发现1起违规生产销售燃煤,或累计发现3起流动销售燃煤,或累计发现3起经营性使用燃煤未制止、上报的,或累计发现5起居民生活违规使用燃煤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有3个村(社区)支部书记受诫勉谈话的,对镇(办)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九、职责分工

  1.区政府办:负责散煤治理相关文件的审核。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监督、奖补兑现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散煤治理安排部署、上下协调、督导整改落实。

  4.生态环境华州分局:负责禁燃区内环境质量监测,禁燃区散煤使用和复烧监管纳入常态化、网格化环保监测体系。

  5.区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禁燃区内确定煤改电用户执法检查,督查落实煤改电。

  6.区市场监管局:禁燃区内开展散煤整治行动,集中对现有散煤网点清理整顿,禁止在规定范围内销售各类煤炭(含洁净煤、无烟煤、蜂窝煤等),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网点开展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7.区审计局:负责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8.区交运局:严格管控进入区域内的散煤运输车辆。

  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散煤治理中的安全监督。

  10.公安华州分局:严格管控进入区域内的散煤运输车辆;打击在散煤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确保整改工作相应实施。

  11.国网华州分公司:积极与上级部门汇报衔接,开发取暖季改造户用电监测、电费补贴、未使用电费收回系统,根据改造户当年用电量为次年电费补贴提供依据。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改造,全面推进禁燃区电网升级改造,满足居民用电需求。

  12.各镇(办):负责煤改电排查摸底、建档备案、申报发放、奖补兑现、监督管理等工作,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正确引导社区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散煤治理工作。负责搞好散煤治理相应政策宣传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镇(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措施落实。散煤治理工作要实行网格化管理,纳入现有网格化监管体系,各级网格员要肩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摸排、梳理辖区内散煤用户,结合实际确定各区域治理方式及实施步骤,制定散煤治理用户台账,有序推进散煤治理工作。

  (二)完善网格监管,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部门、镇(办)、村组网格化监管体系,细化责任目标,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全区散煤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夯实责任落实,严格督促问责。各镇(办)、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责任落实,区散煤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散煤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散煤使用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据其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落实奖补政策。区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和镇(办)配合,根据补助标准及兑付办法,全额预算补贴资金,建立补贴机制。原则上散煤治理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下达,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先下达预拨资金,采暖季结束后据实核算。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作用,同时跟踪宣传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推进部门落实工作措施,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的理解与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附则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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